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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初六,叶明宜在《逆光》不是女主,这天没有戏,陈导那边,她作为客串戏份少,和她有对手戏的演员不多,因为拍摄时间弹性,也就定在了这天拍摄。

这部戏是民国戏,片场在悦和影视城的民国区。

换好了衣服,叶明宜接到了一通电话。

“叶小姐,我是周特助,您先别挂,孟总他…他…从初二晚上开始,失联了。”

第26章 不以为意。

烟花那晚,是初二。

初五有车给组里运了几箱烟花,还下发了红包,说是投资商的意思。

失联?

“你现在给我打电话,是想让我帮忙报警?”叶明宜眸光闪

了闪,轻言问着,“还是向私人侦探提供线索?”

那边周特助被噎,尴尬继续道:“您方便发信息帮我问一声吗?工作上的事很着急,董事长和夫人那边也都瞒着,我实在…不好处理。”

发信息?

孟谨礼,一个集团的总裁,家中独子,合格优秀的继承人,如果他真的失踪或者出事,他们拖到48小时之后才联系她,不告知孟家的人,暗中不找人查,打电话找她只是让她发信息问本尊,想想也真够荒谬。

要么心态太好了,要么一点也不严重。

安静地倾听完整了周特助的话,叶明宜温和回应:“但是我没有他的联系方式,我现在在片场,马上要开拍了,如果你一直联系不上的他话,我们晚点再联系好吗?”

甜美的声线里透着漠然。

“叶小姐…好…”

周特助迟疑了几秒,不自在地挂断了电话。

没有焦急僵持,打破砂锅问到底,没有问他们最后见面的地点。

看来,是后者。

“准备拍摄了,演员赶快就位。”副导演拿着喇叭喊着。

把手机递给南南,叶明宜不慌不忙地理了理自己的裙摆,向着拍摄点走去。

丝绸的布料在灯光下,如水一般光滑,贴身的缎子即称女人曼妙的身材。

就是她这身妆造,实在一言难尽。

桃红的底色,上印着大片张扬的大牡丹,与大红色的头花形成映照,能看出来妆造师为了贴合角色人设,在戏服和整体搭配上,都向着俗气和风尘靠。

“Action!”

※ 如?您?访?问?的?罔?址????抪????不?是?ī????????ē?n????????????????????则?为??????????点

打板开拍。

扫了眼桌上饭菜,叶明宜眼角微挑,娇蛮地对着一干家仆向上翻了个白眼:“嗯,可以了,你们出去吧?”

纤细修长的手指随意拨动了两下大红的头花,眼睑处的泪痣尤为妩媚。庸俗的妆造和优越出尘的气质,让她看上去娇俏动人,满满红颜祸水感。

“是。”家仆毕恭毕敬地关上门离开。

下一秒,她迅速坐下,一副没见过世面的模样,对着满桌精致佳肴大快朵颐,动作粗鲁,嘴巴里塞得鼓鼓当当。

“天呐,太可爱了,不愧是Top级别的颜值,这造型,这人设,明明是刁蛮小作精呐!”

“看上去,替身也不输嘛?要是戏份能多点就好了!看上去好欢乐!”

旁边等戏的沈思瑜脸都气黑了,红毯她就次次被嘲逊色于她,现在好不容易等到光明正大压她一筹的机会……

算了。

反正,只是一个演她替身的客串,拍一场领盒饭的戏。

——

日本,富士山。

冷风呼啸着刮过耳畔,滑雪板蹭过厚厚的雪层,极快的速度,长板两侧飞溅起了雪雾,四周景色风驰电掣般的掠过。

劲风向后的阻力与雪板前进的推力,让失控与平衡维系微妙。

男人穿着黑色的滑雪服,护目镜贴合着脸部轮廓,反射着日照光线,帽子下的几缕黑发在风中不羁地后翘。

不够。

快得还不够。

心跳没有那天一半的快。

还没有超脱一切,没有平复一切。

天空中有极速飞驰的鹰,闪成了黑色的影。

是这样更快,还是飞翔更快?

是彻底自由更好,还是能掌控一切更好?

在茫茫雪地里,孟谨礼想到了自己7岁的时候,偶然捡到了一只出生没多久,毛也没长齐的小病鹦鹉。

鬼使神差,他把它抱回家了。

管家跟他说,这只小鹦鹉染了病活不久,没有救助的意义,照顾它是浪费精力和感情。

宠物医生也和他说,这种小鹦鹉是尾蛋孵化的,在自然界是会被亲鸟淘汰的,救活的机会渺茫。

但他还是救了。

甚至亲力亲为,给它用药,给它喂奶,给它最好最全的养护。

和命运与死神逆行,奇迹发生了,这只鹦鹉健康的活下来了

一天比一天健康,一天比一天活泼。

它非常非常的黏他,只要看见他,就会往他身上飞,别人靠近它的时候,它会啄他们,只有他靠近,它才会乖乖撒娇。

它把他当成了自己的全世界。

它很笨,什么指令也不懂,不会自己玩玩具,不会服从训练,也不会说话;它不乖,啃坏了他不知道多少本子和线。

他们说这个种类智商不高,没意思,可他也不在乎,并嗤之以鼻。

冬去春来,这只小鹦鹉陪了他整整一年

在最精心的呵护下,它被养得很好,翅膀也生得漂亮。

鹦鹉是鸟类,天生喜爱飞翔,渴望蓝天,所以他没想过要拘束它的天性,它不爱在笼子里呆着,他就放它出来。自由地让它在房间里,在家里的花园里飞。

放风时间结束,它总会乖乖回笼吃东西。

可是有一天。

它没有回来。

他找了很久,呼唤了很久,也没有找到它。

查了监控,他才知道,原来是小鹦鹉在花园里面玩的时候,被一只不知从哪冲出来的野猫给叼走。

猫的速度太快了,在旁边看着的佣人根本没注意到,也没想到,一直有人打理的花园,会出现野猫。

危险总是出其不意地降临。

离别也是。

——“谨礼,不过是一只鸟,品种还一般,你要是喜欢,爸爸明天能接一只更好的回来。”

是的,他要是喜欢,就能拥有一只智商更高的,会的技能一堆的,品种更好的,鹦鹉。

他再没养过了。

他后来养的,是花。

它们不吵也不闹,安安静静的,乖乖的被照顾着。

在温室的庇护下,有规律地照着自己的生长周期,稳步成长。

它们,不会因为自己的意志和渴望,发生掌控外的意外,只会在花期,绽放美丽。

那一天,顺着路径,他最后在后院的绿植下找到了。

他小鹦鹉的,一地羽毛一只漂亮翅膀。

然后,他亲手将一切掩埋。

——“孟谨礼,我现在遇到最大的苦难,都是你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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