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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分。

臭味相投又自身颇高的人,更能走到一起成为志同道合的好伙伴。

Roger Rochecauld的朋友里,充斥着奇形怪状的物种。

“你把他带来做什么?你的品味什么时候变得这么差了?”一位四十多岁,哥特风的女人一手夹着烟,用她周围画着夸张烟熏妆的眼睛幽幽地盯着我看。

“我不认识新人。我不交朋友。我没兴趣。”一个清爽打扮,一耳朵打着耳钉的年轻男生坐在白皮沙发上,翘着二郎腿不悦道。

除了这两位外,还有一个瘦高又阴郁的人从始至终没说过话,只窝在角落里,阴恻恻地盯着我。

“介绍一下,这是我儿子。”

哥特阿姨超我吐了个烟圈,眯眼问道:“干的?”

“亲的。”

面前的人眼都瞪圆了,一时间显得她黑漆漆的眼妆更为恐怖了些。

“这是你什么时候的造物?”

我的便宜爹似乎还记得在外人面前略微维护我几分。

“你说话客气点,他法语很好。”

我有一点感动。

紧接着听他道:“二十九年前的造物。”

也只是一点点感动。

我夹这群人中间,话都不知道该怎么插。

好在很快,我便见到了解救我于水火的半个熟人。

我还在NS时,初到法国,拍过一个杂志的封面。

当时是杂志主编力排众议采纳了我的意见,才让我们双方都打响了名气。

她从我身边经过,见我时,诧异地停下了脚步。

显然这群人也同她相识,见她同我搭话,无论是否敷衍,都纷纷问了声好。

“这样吗?”听Rochecauld介绍我的身份,她难掩意外,但很快便释然了。

“这么说,倒让一些事合了许多。”她笑着道,“倘若是Roger的亲生儿子,也许便能解释Jaime杰出的时尚天赋。”

“就他?”我的父亲显然十分震惊,完全忘记了出门在外要给自己家里人面子的信条。

“或许你们觉得Jaime不是个好模特,但我却认为他的时尚敏感度真的棒极了。”

她想起什么,从口袋里掏出手机,找出几张照片,放到几人眼下。

“这是当时他来我们这里拍摄杂志时,随手搭的几套衣服。这些都是他的废案,但我通通保留了下来,你们应该知道我为什么这么干。”

一群人凑到手机前,沉默不语地看了许久。

一直没说话的阴郁大叔突然起身,对着我的肩膀拍了拍。

我不解地扭头环顾,却见哥特阿姨把烟掐灭在了手里,叛逆小哥正目不转睛盯着我的脸看。

而我的老爹神色捉摸不定,半天后,冲我憋出一句。

“JaimeRRochecauld。”

“你想不想学服装设计?”

我最后丢下一句“不想”,落荒而逃。

其实我压根没动脑子考虑什么,只是五双漆黑的眼睛瞪着我,简直是在给我施加千钧的压力。

我对服装算不上没兴趣,但我却怕死了这种莫名的期待。

从这几个人的眼里,我看出了我的天赋。

相较我的本职,我的设计师父亲大人似乎对我这项未被激发的潜能更感兴趣。

然而模特就是我常被人说道有天赋的东西,我被这样的“天赋说”推着赶着走上了这条路,让我收获颇多,却没给我精神上带来太多愉悦感。

现在我的人生已经过去一半,再花上这么多精力,若只是再一次重蹈覆辙,没必要,我也不喜欢。

我觉得自己需要时间冷静下来,冷静地思考。

通常情况下,想要逃离烦人的宴会中心时,我都会选择躲去甜品区。

虚假的社交场合中人很少会选择在这种需要堵住嘴的场合游荡。

而我的一个癖好,就是在身边的人各忙各的时候,躲在阴暗的地方吃甜到腻的纸杯蛋糕。

我只觉得今天各种时运都不巧,等我松下口气,窜到甜品区时,挪大的托盘里,只剩下一个提拉米苏蛋糕。

而更不巧的是,当我低着头伸手想要去拿时,有人抢先一步,从我眼皮子地下拿走。

我暗暗有些遗憾。

提拉米苏是我最喜欢的几种口味之一,但先来后到,我总不会说要横刀夺爱,从别人手里抢走。

我没抬头看是谁,转身,意欲离开。

下一瞬,一只骨节分明的手伸到了我的面前,手里捏着方才从我眼下拿走的蛋糕。

我有些意外,但还是接了过来。

“谢谢啊……”

我笑着,抬头看过去,想对割爱的人致谢,却对上了一双熟悉的眼。

恍惚间,我的第一念头却和当下情景无甚关系。

我有些好笑地想,我怪他错认我,但到了自己这里,他那双我握过无数次的手,我也没能认的出来。

我将手里的蛋糕放下,没想着再拿起来。

而他声音微哑,注视着我的眼睛,问我道。

“怎么剪了头发?”

第75章 暗灯

上一次这样看着他的眼睛是什么时候了?

我曾以为回忆模糊,可当他真真切切再次站在我面前,变得触手可及时,我才发现过往的一切不过像是水雾糊上了的玻璃,只消抬手擦一擦,便再度清晰的要命。

不知道是不是我的错觉。

他瘦了。瘦了挺多。

脸的轮廓更加锋利,眼眶也变得深邃更加。他这样刨根问底地注视一个人,想要得到答案时,比从前更有压迫感,让往常掩饰得很好的阴郁感露出不少痕迹马脚。

或许他并不怎么适应没有我的生活吧。

我这么想着,希望不是我的自作多情。

“为什么剪了?”他这么问我。

我没太多好解释的,轻声回道:“不想留了,就剪了。”

话音落,我看到面前的人眼中涌上我熟悉的神色。

从前我一意孤行,总是触犯他禁忌时,他会这么看我。说我不听话,要我乖一点去改。我对他很顺从,一旦接收到这样的讯息,就会收敛爪牙,变成他喜欢的样子。

于是那么多年了,我没变过长发。因为他喜欢替我扎,替我摆弄。

我也总是一遍遍纵容他将它们染成不属于我的颜色,因为他偏爱它们深色时我的容颜。

就好像小孩子拿到一个芭比娃娃或一辆小汽车,总要努力把它们打扮成钟爱的模样,才算是私属于自己的。

当娃娃和汽车有了自我意识,自顾自装扮起来,驶向任意的方向,他的第一反应不会是开心快乐,而是脱离了掌控的恼怒。选择倾尽所有将一切变回原样,又或是割爱舍弃,再寻得一个一模一样的来。

我等着燕鸣山对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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