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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熟门熟路地开始同时用两个锅和一台破壁机做饭,而破壁机的功能赫斯塔尔闻所未闻,毕竟他成长起来的地方全家只有一个灶台能用,这灶台还因为常年欠缴燃气费而经常停工。他们午饭是豌豆浓汤配法棍,晚餐是牛排、奶酪沙拉和李子布丁。然后他们迅速陷入了无事可做的境地。这里指的是赫斯塔尔,他下的那个“做正常人”的决心里显然不包括做家务,而他的丈夫阿尔不知道为什么很有一副家庭主妇的派头,意即,他包揽一切工作的同时十分吵闹,并且在一切不合时宜的时候打开吸尘器,还全程都系着独角兽围裙。这个人看起来英俊潇洒,甚至比赫斯塔尔还略高一点,身材也十分健美,但是他的某些行为基得能让保守派背过气去,比如,为什么要穿着这么紧的牛仔裤擦地?赫斯塔尔本人在极其守旧的美国南方小镇长大,对此无话可说,只是时不时从报纸上方用头疼的目光扫一眼“丈夫”。更糟糕的是,报纸上也只有虎皮鹦鹉溜旱冰之类的新闻可以读。
阿尔对此的提议是,干脆把下载好的电锯惊魂看了。
于是两个人坐在了柔软的沙发上,阿尔迅速找到了合适的位置,摆出一副小鸟依人的架势,把脸枕在了赫斯塔尔的肩膀上。真的,他比赫斯塔尔要高。赫斯塔尔一言难尽地看了他一眼,不由心中产生疑问:难道三年来自己都是这么黏糊糊地度过的吗?而阿尔则无辜地说:“我害怕呀。”
事实证明,不该给变态杀人狂看这种恐怖血腥电影。
赫斯塔尔承认自己或多或少享受到了乐趣,他看着屏幕里受害者挣扎、惨叫、自以为找到了挣脱方式然后慢慢坠入绝望,只能说这确实能取悦到控制狂们。当然,对赫斯塔尔来说,他更喜欢“亲密”一点的方式,他宁可之后进行地毯式大扫除也不愿意在犯案的时候戴手套,就是因为他偏爱用最直接的方式感受生命消散。总之,把一群人关在密室里绝地求生不是他的风格。但是这个角色是在锯自己的脚吗?有点意思。还有电击脚镣。要说他自己的话,用尖刀更多一点,剥皮、剔骨都很好用,而且只要找准了关节间隙,把四肢卸下来也不是什么难事。在这之后再勒死他们的时候,这些人就会和装猪的口袋一样蠕动。美妙。赫斯塔尔喉结动了一下,他变换了坐姿。
阿尔基本上在角色们情绪失控的时候就缩进了赫斯塔尔的怀里,或者说他试图这样做,但是鉴于他是个修长的成年男性,最后他只能像个大号的泰迪熊那样扒在了赫斯塔尔身上。他的味道闻起来又暖又有生命力,说起来,这个便宜丈夫多大?满三十了吗?如此年轻,猎人们都喜欢这样的猎物,野兽们也不例外,它们热爱尾随那些孱弱的羊羔或者幼鹿。但是现在并不是在狩猎场,他也不是猎手,这里并不是钢琴师的地盘。
他们一口气看了四部《电锯惊魂》,赫斯塔尔的“丈夫”表现得完完全全像个正常人,会跟着剧情尖叫,在过于血腥的画面出现时嘶嘶吸气,还会兴致勃勃地讨论剧情,并且在电影间隙起身给自己打睡前奶昔。赫斯塔尔拒绝了那杯黏糊糊、泛着泡沫的东西。然后他们平和地,规规矩矩地换上睡袍,躺着床的两边。这里就要提一句,从赫斯塔尔翻到的结婚证和护照来看,他们结婚大概一年半了,而赫斯塔尔本人从自己那些不干净的委托人那里了解了过多有关婚姻的事实,比如大部分普通人的荷尔蒙只能燃烧六个月。鉴于“昨天”他和自己的“丈夫”已经胡搞过了,今天早晨在没有任何记忆的情况下还来了次口活,所以他们现在试图平静入睡,不做任何额外的事情是非常非常合乎常理的。起码赫斯塔尔是这么试图说服自己的。
但是等他躺在被子里,在睡梦的边缘徘徊,并且不可避免地感受到旁边还有一具热烘烘的躯体的时候,一些不成形的念头还是在他脑子里旋转。如果我们归纳一下这些思维的碎片,它的核心大概是:旁边这个人都已经和他缔结了婚姻契约,无论他自己记不记得这段事,吃一点本来就放在自己盘子里的美食算不上什么大事。如果莎乐美忘却前尘,一睁眼却发现战利品已经血淋淋地盛在银盘里,送到了自己唇边,那她去吻头颅的嘴也是水到渠成的事,还省去了之前种种纠缠。由于这些思绪,还有一些电影里的场景,比如电击脚镣之类的东西在他脑海里起起伏伏,赫斯塔尔·阿玛莱特处于我们常说的半梦半醒的迷迷糊糊的状态,任何一个人类在这种状态下被打扰也只能发出含糊不清的哼声,所以阿尔在他耳边问他要不要明天去花店看看,他大概就发出了表示同意的声音。
事后想想,这些肯定也是这位“丈夫”计划好的,因为赫斯塔尔不可能永远呆在房子里,他肯定能意识到自己只要开车二十分钟就能到有互联网的地方。所以阿尔做的事情就是,在赫斯塔尔出门的时候跟在他身边,保证他的注意力一丝都转移不到智能手机上。
从结果来看,他的目的确实达到了。
第4章 篷车里的维纳斯
花店里传来一股潮湿的香气,并非是工业香氛,也不是寻常花店那种杂驳叫人头晕的气息,而是经过精心调和的植物的芬芳。装着玫瑰、满天星和飞燕草大瓷瓶从暖色的挡雨棚下方一路延伸到碎石砖铺就的街道。赫斯塔尔站在花店门口,穿着他一贯偏爱的那种板正到有些无趣的西装套装,手里端着一个沉甸甸的奇丑无比的绿色塑料种植盆,盆里精心抹平的营养土上均匀种着十几颗刚发芽的郁金香球根。赫斯塔尔打心眼里觉得它们和蒜头差不多。
他又抬头看了一眼店招:克洛里斯花圃,没错,是他丈夫的小店,印在账单上的也是这个名字。要不是这是他丈夫的事业,赫斯塔尔估计这辈子都不会踏入这种地方,无论是精英的律师还是隐藏在他身体深处的维斯特兰钢琴师,都对花卉这些娇嫩柔软的东西兴致缺缺。而他的“丈夫”,此时正从阿斯顿马丁那点容量可怜的后备箱里拽出一大叠花花绿绿的包装纸来,哼着小曲把它们运进店里。
说真的,赫斯塔尔确信阿斯顿马丁的设计师是为想飙车的纨绔子弟服务,而不是为花店进货商服务的。这辆跑车的后备箱只适合放迷你冰箱和华而不实的高档餐具,此时却被塞满了园艺工具。如果是为了兜风,完全不必要来花店;如果是为了进货,完全没必要开这辆车,更何况花店门口根本没有停车位。赫斯塔尔怀疑阿尔只是想炫耀而已。街边已经有几个吊儿郎当的年轻人凑上来和车合影了,赫斯塔尔用凶恶的目光吓走了他们。就是那种低级实习生把半杯咖啡泼在了重要卷宗上、半杯泼在赫斯塔尔裆部,然后被赫斯塔尔开除的时候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