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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出声:“爸,你不会也搞地域歧视那一套吧?周时也不是你们想的那种人。”

林喻之向宿管提及的那些有关舍友的要求还算合理,可他才在厂里待了一周,就俨然一副要为周时也出头的架势。林牧为起身在办公室里走了几步,站在透亮的落地窗前沉默了一会儿,而后转过头,看着林喻之问:“他给你讲过他母亲的事情没有?”

“他母亲?”林喻之一脸迷茫,“什么事情?”

他看起来一无所知,林牧为摇摇头,只说:“没什么,他母亲当年也是咱们厂的工人。”

*

“想什么呢?”宋忆文拍了把桌子,不结实的塑料桌被他拍得抖了抖,桌上的餐具也跟着颠了颠,杯中的可乐险些洒出来。

“没什么。”林喻之端起可乐喝了一口,“在想我爸下午跟我说的话。”

宋忆文一身潮牌,在这个环境里,他的这身行头实在有些突兀,周围的食客同时朝他们这边看了过来。

“林叔回来了?”他放低了一点声音,“他知道你进厂是为什么吗?”

林喻之觉得他尽问些废话:“这种事我怎么可能告诉他?”

昨天晚上他给宋忆文发了条消息,约他在厂区附近吃饭。宋忆文本以为他是在厂里待不下去了,没想到今天一见面就收获一颗惊雷。

林喻之跟他摊牌了。

“搞了半天,你是来泡男人的。”宋忆文阴阳怪气地说,“我说你怎么把朋友圈改成三天可见了。怎么,不为你那初恋守身如玉了?”

林喻之用筷子拨弄着盘子里的辣炒花蛤,好不容易才从一堆空壳里挑出一个带肉的:“一面之缘的人,算什么初恋。”

宋忆文笑道:“你以前可不是这么说的啊。”

林喻之坚持道:“我那时候才十二岁,十二岁懂个屁的恋爱。”

“你就嘴硬吧。”宋忆文清了清喉咙,表情与语气同样浮夸,“是谁跟我说——宋忆文,我有了一个喜欢的人,但他是个男生,怎么办啊——”

林喻之想把那盘花蛤扣他头上。

宋忆文悠悠地继续:“我那时候也才十三岁,你知不知道那些话给我带来了多大震撼?我怀疑我喜欢男的就是被你拐上了弯路,你罪大恶极。”

“什么叫被我拐上了弯路?”林喻之忍无可忍,把筷子一把拍在了桌上,“你别说得这么恶心行不行?好像我把你怎么着了似的。而且,我当时肯定不是那么说的。”

宋忆文夹了块裹满厚重酱汁的鱿鱼,无所谓地说:“差不多,就那个意思吧,十几年前的事情谁还记得清楚?”

那是十一年前的事情。林喻之当时到底对宋忆文说了些什么,他自己也记不清了。甚至,那个人的脸在他的脑海里也只剩下一个模糊的轮廓。

那只是不谙世事时的朦胧情愫,他并不确定那种感情能不能被称为喜欢。但不可否认的是,在遇到周时也之后,他的内心确实生出一种背叛那个人的内疚感。

“我是认真的,我要放下他了。”林喻之敛起神色,低声道,“我想往前走了。”

宋忆文好奇地问:“所以,是什么样的人把你这死心塌地的纯情小处男拐跑了?”

林喻之敷衍地答:“帅哥。”

“帅哥有什么稀奇的。”宋忆文不屑道,“世界上那么多帅哥,你眼前就有一个。”

“宋忆文,”林喻之扬声骂,“你要点脸吧。”

宋忆文朗声笑了起来,但林喻之却变得沉默。

他对宋忆文隐瞒了一部分实情。但如果把这话说给宋忆文听,宋忆文是一定要笑话他的——

周时也给人的感觉,和那个人很像。

与周时也走得越近,林喻之越觉得,那个人长大以后应该就是周时也这个样子。他甚至还抱过一点期待,拐弯抹角地跟周时也打听过一次——遗憾的是,在考上岳城大学之前,周时也一直是在邬州读书的。

“有照片没有?”宋忆文朝林喻之勾了勾手指头,“让我瞧瞧这人到底有多帅。”

林喻之哪里有周时也的照片,他没搭理宋忆文,若有所思地说:“我觉得,他对我也不是完全没意思。”

“你觉得?”宋忆文又笑了,“别是错觉吧,小心叫人笑话。”

林喻之坐直身体,严肃地问:“宋忆文,如果我喝醉了,你会把我背回家吗?”

宋忆文仔细想象了一下那个画面,不由得面露难色:“我给你打个车不行吗?”说完,他张大嘴愣了几秒,恍然大悟道,“他背你了?”顿了顿又问,“你还跟他喝酒喝醉了?然后呢?你们有没有——”

“我就问你一句,咱俩是兄弟吗?”林喻之连忙打断了他无休止的发散思维。周时也背他回宿舍这事,是第二天叶青青告诉他的。据说那天好多人都看到了。林喻之万万没想到,有朝一日吃瓜居然吃到自己头上。

宋忆文直觉不妙:“不好说,这个答案取决于你为什么这么问。”

林喻之双手捧起可乐瓶,恭敬地给宋忆文满上:“好兄弟,你得帮我个忙。”

*

天已经黑了,宿舍里没有开灯,周时也靠在床头,看着手机里的那条微信好友申请又发起了呆。

准确地说,他看的是对方的头像图片。

那是一张照片,拍摄的人一定用心选取过角度与光线,才能把一件平平无奇的物件拍出一种艺术感。

暖黄色的日光穿透纱帘,落在水蓝色的雪尼尔飘窗垫上。

一只用纸折成的白色帆船静静地停在上面。

周时也从来都没有想过,他还会再次见到这只纸船。

第7章

邬州地处乌蒙山区腹地。小时候,周时也以为世界上的所有人都生活在绵延不绝的群山之中。在他的想象中,一座山的外面,永远会连着另外一座山。

直到他到了可以上学读书的年龄。

十四岁这一年,周时也第一次走出了山,见到了海。与许多自幼生活在山区里的小孩不同,站在海边的周时也看起来一点都不兴奋,他独身一人站在海边,神情冷漠地注视着前方。

视线的尽头,是一个少年。

那少年背对着他蹲在沙滩上,脑袋埋得很低,似乎是在玩沙子,翻滚的白浪几乎拍到了他的脚下。

周时也知道,那就是灯具厂老板的儿子。今天早些时候,他在工厂里亲耳听到这个男生喊林牧为:“爸。”

他将目光从那男生身上移开,重新看向前方辽阔无垠的大海。

听说生活在海边的小孩都会游泳,这让他觉得有些棘手。

周时也不会游泳。

但那男生长得瘦瘦小小,看起来比他小几岁。周时也想,自己的个子比他高,力气也一定比他大,只要他不放手,对方是绝对不可能挣脱掉的。

他站在原地深呼吸了几个来回,这才抬步向前,拳头在前行的同时无意识地攥紧了。可等他走到近处时才突然发现,那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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